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,若因繼承取得房屋,但尚未辦理房屋保存登記,仍須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,以確保房屋稅、地價稅等相關稅務正確課徵,避免日後產生補稅或罰鍰問題。
依《房屋稅條例》及《地價稅條例》規定,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,繼承取得房屋或土地者,需於取得權利後,主動向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申請。稅捐處指出,即使繼承房屋尚未完成保存登記,稅務義務仍不因此中斷,若未及時申報,稅款將仍然以原房屋所有人名義持續課徵,繼承人日後將面臨補繳稅款及可能加徵罰鍰的風險。
稅捐處提醒,繼承人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,須備妥相關文件,包括繼承權利證明(如法院判決書、公證書或遺產分割協議書)、原房屋所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或房屋相關資料。經稅務局核准後,即可將納稅義務登記於繼承人名下,確保稅務帳務與實際權利人一致,避免因資料不符造成後續爭議。
此外,若房屋涉及共同繼承人,稅捐處建議全體繼承人協調辦理共同變更,或依繼承比例分別申請納稅義務人變更,以維護稅務公平。稅務局亦提供線上申辦及臨櫃諮詢服務,方便繼承人了解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,降低行政負擔。
稅捐處強調,及早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,不僅有助於房屋稅、地價稅等稅務正確課徵,也可確保繼承權益完整,避免日後因稅務問題影響財產分配。繼承人應注意,若房屋長期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納稅義務人未及時變更,將可能被稅務局認定為延誤申報,依規加徵滯納金及罰鍰,甚至影響房屋日後買賣、貸款等交易權益。
稅捐稽徵處呼籲所有繼承人,拿到繼承權利後應立即檢視房屋及土地的登記狀態,若尚未辦理保存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變更,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辦理,確保稅務資料完整正確,並遵守稅法規定,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
透過及早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,繼承人不僅可順利承接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,也能確保財產的法律與稅務清晰,讓繼承過程更安心順暢。稅捐處表示,市民如有疑問,可透過官網、電話或親至各區稅務局窗口諮詢,獲得完整指引及協助,保障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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